第八百二十三章 看图破案-《国民法医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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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有了照片怎么找到人?

    国内就已经很简单了,警务通一扫照片,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就跳出来了,最近入住的酒店等地点也能看到,愿意翻两页的话,得到的信息还更多。

    可以说,在刑事案件面前,普通人基本是裸奔状态,若是再上技侦手段的话,警察对一个人的行程将比其本人知道的都多。

    大马虽然没有这样的条件,但副警长将照片传回警队,技术人员通过电脑连接服务器,再跟数据库做检索比对,通常也能找到人。

    副警长卡玛鲁丁按捺住心里的激动,蹲到角落里开始狂打电话。

    江远等人默默食榴莲。

    找不到尸源的案子,确定了尸源的话,通常就有很大的几率侦破案件。这听起来像是一种玄学,实际上跟凶手的努力方向有关系。

    除了自然和偶然性的情况之外,尸体的变化基本都跟凶手的操作有关。而一切动作都是需要消耗体能、力量、时间等要素的,并且很可能是冒着风险的。

    就比如“远抛近埋”这个词,很能体现凶手的选择。有熟悉的环境或者方便的交通工具的就会选择抛尸,而埋尸的地点往往距离凶手不太远。

    为什么不又抛又埋呢?是凶手不喜欢吗?是因为抛尸或者埋尸都很累,又抛又埋的不是没有,常见的都是多人作案,或者让受害人自己挖坑的,全部都由凶手自己干,比普通的八小时重体力劳动强度还高,一般的凶手没有这个条件。

    相应的,多人作案也不爱搞分尸那一套,脏兮兮的容易留下痕迹不说,搬运起来还没有整尸搬运的方便。而单人运尸的,许多都是被迫分尸的,因为搬不动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,凶手对尸体的额外处置总是有原因的。刚刚杀人的12小时乃至于24小时,对凶手来说,也是处置尸体的黄金时间,浪费越多越容易被抓捕。

    而本案的尸体被打的面目全非,完全无法辨认,这是凶手一拳一脚打出来的,从一個残酷的角度来说,这也是凶手的投入,他为什么要将体能、力量和时间等要素分配到这部分——受害者的身体同样遭受了多处创伤,死因则是肋骨骨折后造成的死亡。

    虽然在很少杀人的君子们听来,凶手的脸部伤痕像是一场殴打后的副产物,可如果略有殴打和殴打致死的经验的话,就会知道,要将一个人完全的打的面目全非,是非常困难的。

    这方面可以参考拳击赛、黑拳赛和霸凌现场。大部分的拳击手需要三个回合以上,才有面部肿胀和眉骨撕裂等一看就伤的很重的情况出现,而这个级别,其实也称不上面目全非。

    黑拳赛和霸凌现场其实也差不多,想要当场打的妈都认不出来,需要打的很仔细才行,大部分的鼻青脸肿,其实都发生在被殴打的第二天甚至第三天。

    所以,本案的尸体被打得无法辨认,大概率是凶手有意为之,且是一种掩饰。

    凶手为什么要让尸体变的难以辨认?为什么要掩饰自己的这种行为?

    有很大的概率,就是因为辨认出了尸体的身份,很容易导致凶手的身份暴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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